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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開刀了,這次手術的名稱:腹部手術
門診陳醫師簡單扼要的說明原本這種手術之前都是黃燦龍醫師開的。
但是黃醫師年紀大了,身體不好,現在都是給葉俊男醫師操刀。
聽到黃燦龍跟葉俊男這兩個名字覺得好像在哪兒聽過!
上網谷戈一下這兩位的資料,搜尋結果都有這兩位的新聞。
 
黃燦龍是國內首屈一指的胰臟外科名醫,曾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
目前是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主治醫師、外科教授。是位很厲害、也蠻有名的一位名醫。
他的新聞蠻有趣的 --- 名醫拒認私生子並拒驗DNA,法官憑照片認定長得太像。判為生父。
不過,婚外情這項並不是我想要多陳述的部份。
 
另一位葉醫師的新聞,就…外科醫師嘛!所以還是醫療糾紛。而且是個蠻著名的醫療糾紛。
 
通常轉診到第二家醫院之所以重做某些檢查,有幾個可能性:
(1) 要瞭解患者病情的變化 ( 改善或惡化 ),所以重做檢查和之前的檢查結果,相互比較。
(2) 先前的檢查內容不完整,故重做一次。
例如:也許病人在第一家醫院是掛急診,來不及先空腹八小時。
因此,急診的電腦斷層經常沒有打顯影劑,故有些細節沒辦法看清楚;
也因此,第二家醫院必須請病人空腹,再做一次有打顯影劑的電腦斷層。類似這樣的狀況..., 為求檢查更精確。
(3) 技術上的問題…例如,雖是同樣的檢查,但前一家醫院的設備較差,醫師覺得無法信賴;
又例如,雖有前一家醫院的醫學影像光碟,但卻無法打開檔案,只好重做一次。
 
但這葉醫師的這個事件也許是造成~ 既使從A醫院做了全部的檢查,
轉診時把A醫院的檢查資料全部帶到B醫院,B醫院卻全部的檢查還要重頭再做一次的緣故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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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是從某電子報摘錄下來的內容。
此文是根據判決書寫出來的,比較偏向檢察官與法官的觀點看法。
 
誤切病患乳房  醫生判刑
林姓婦人疑因醫生誤診,平白被切掉左邊乳房。
醫院外科葉醫師則被板橋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
 
判刑三個月  醫師要上訴
葉昨天透過醫院公關組表示,官司纏訟至今近五年,他並沒有錯,一切都盡力了還被判有罪,他將上訴到底。
律師則稱,婦女割除乳房會影響身體美觀、哺乳功能,甚至造成心靈上的傷害,林婦乳房被誤割,
可依據刑事判決及術後身心狀態,另外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過去也有求償成功的案例。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於民國九十年八月產子後,觸摸左邊乳房發現有硬塊,
一週後前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就醫,由外科王姓醫師觸診後,安排她進行乳房攝影、超音波檢查和空針抽吸病理檢查。
而在空針抽吸結果出爐時,正巧病理科林姓醫師休假,由代理的蔡姓醫師判讀,初步認定是「乳管癌」,
外科王姓醫師依據報告幫她安排切片手術,做最後確認。
林婦當時指定由副院長做切片未果,又對其他醫師沒信心,八月十六日住院受檢日便缺席,
逕自拿著恩主公報告轉到林口,外科葉醫師問診後,發現林婦家族有癌症史,又陸續做了觸診、超音波檢查,
最後佐以恩主公醫院的空針抽吸報告,維持乳癌判定,八月廿九日動刀切除林婦左邊乳房。
 
泌乳管腺瘤  誤診為乳癌
未料,葉醫師將切下的乳房「腫瘤」送驗,送回的結果,所謂的「乳癌」只是「泌乳管腺瘤」,
林婦得知後氣憤難平,到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葉醫師業務過失,檢方起訴。
葉反駁,動刀前已完成「三重確定法」程序判讀病因;
但法官表示,三重之中有一項是前醫院報告,引用前應抱持懷疑心態,因為林婦檢查當時剛產子,乳房會有體積增大、
腺體組織血管增生等現象,會造成空針抽吸檢查的準確率下降,
葉未與前判讀醫師聯絡了解,也沒重做空針抽吸檢查,連動刀前的冷凍切片檢查都漏失。
判決書指出,恩主公醫院病理科林姓醫師後來重新檢視報告,也發現她的乳房硬塊其實只是泌乳管腺瘤而已,並修正報告結果,
但林女的乳房已遭切除。
 
原判讀醫師  不起訴處分
恩主公醫院表示,當初判讀的蔡姓醫師曾一併被林婦控告,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
蔡姓醫師判讀報告時,並未被告知林婦剛生產,判讀結果會有差距,院方當初已安排冷凍切片,
惟林婦卻改到其他醫院看診,最後則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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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是從某雜誌摘錄下來的內容。裡面有一篇名為:醫師的夢魘─醫療糾紛與誤診。
剛好有一段寫到當年的這段故事,筆者是位法醫,是站在醫生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的。
 
誤切乳房:九十年間,外科主治葉醫師,將患有良性泌乳管瘤的婦人,誤為乳癌而切除該乳房
(雖然有做乳房攝影,超音波檢查和委託恩主公醫院王、蔡二醫師做空針抽吸病理檢查,並由蔡醫師判讀認定為「乳管癌」,
基於「醫療專業合作」觀念,相信蔡、王檢查結果才開刀),術後葉醫師將切下的乳房腫瘤送驗,卻發現只是良性泌乳管腺瘤。
林婦得知,憤而提告。
 
一、二審均認為,葉有必要先詢問王姓醫師執行檢驗過程及調取檢體玻片,以排除誤判可能性,但葉沒重做空針抽吸病理檢查
(這點與現今醫界同僚相信「病理專家的病切報告而進行下一步醫療動作有相當大的差異」,此判例將造成醫界大困擾),
且衛生署醫療爭議委員會也認定醫師於手術前要再做冷凍切片檢查而未做,判定有醫療過失。
葉醫師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長庚要連帶賠償一百萬元給原告。這是一件令醫界相當震撼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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