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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館長遭槍傷的新聞,主治醫師是周應照醫師。

回想到當年家裡的病人,也是給周醫師動手術。

病人是動截肢手術。

 

動完手術之後,周醫師偶爾會來病房巡視病人的傷口

印象比較深刻的是

周醫師第一回拆縫線,從一排縫線中,拆掉剩三條線...

過幾天之後,周醫師第二回拆縫線,拆掉剩一條...

過幾天之後,周醫師第三回拆縫線,拆掉最後一條線。

周醫師說:他的任務到目前已經結束,有問題出院後再回診看。

 

可是...很邪門的事情就發生在拆完線之後~

原本沒有任何狀況的傷口,在拆完線之後開始化膿,然後越來越嚴重。

過了一星期之後,腎臟科的主治醫師評估完之後,開會診單請外科醫師過來看

整形外科醫師看完之後,決定送手術室進行清創處理。

 

出院一陣子之後,掛了周醫師的門診,請他開診斷證明。

周醫師看了一下病歷,並請病人露出截肢的部位。

周醫師:截肢!恩~這個最沒有爭議,可以開證明給你。

周醫師:有的病人其實就動一點小手術,也完全康復,沒有後遺症。但是就會盧醫師開證明。

       希望能騙些補助或是保險賠償。可是這樣做是違法的。

       還有醫師因此被吊銷執照。

       ( 註:病歷與診斷證明就是法律文件。不可以亂寫的。 )

 

感覺醫師也不好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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